美容手术意外致死诊所判赔60万
07年11月15日
今年1月初,王女士在北京某美容诊所进行面部除皱、隆下颌术。手术中,该诊所为王女士使用了静脉麻醉。后王女士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女士的家属认为,美容诊所在手术中采用静脉麻醉超出了其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造成王女士死亡,因此向其索赔各项费用共计103.5万余元。
法庭上,该美容诊所的代理人认为,王女士的死亡和诊所采取静脉麻醉之间没有直接关系,这起事件属于正常医疗行为所致的意外事故。
今天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该美容诊所被判赔偿60.8万余元,其中包括1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宣判后,该案的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该案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的判决,之所以被告要求按医疗事故纠纷进行处理,是因为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相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要低一些。但今年5月14日,朝阳区卫生局出具了一份《中止医疗事故鉴定技术鉴定通知书》表示,因临床资料不完整不具有鉴定条件的原因,朝阳区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决定中止对该病例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