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无证整形机构被判赔钱
08年05月14日
长沙晚报消息,长沙居民盛女士在一无证整形美容机构进行消除文身的治疗后,治疗处出现了疤痕并伴有疼痛感。近日芙蓉区法院一审判决,为盛女士治疗的被告谭某赔偿盛女士2万2千元。
06年11月底,盛女士因欲清除腰背部文身而到长沙某整形美容机构接受了被告谭某的治疗。谭某采用电灼法清除文身。结果电灼后盛女士治疗处出现了疤痕并伴有疼痛感。司法鉴定认为盛女士的疤痕需进行整形治疗。
芙蓉区法院认为,谭某在没有整形美容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开办没有执业许可证书的医疗整形美容机构,给盛女士身心造成损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判决:被告需向原告赔偿治疗费用2万元和精神损失费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