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士整形失败获赔10万余元
08年07月05日
河南洛阳居民王女士在04年秋天到郑州大学第五附院进行整形咨询,在医院相关人员的诱导和保证手术成功的情况下,于同年11月底在该院做了腹壁整形和巨乳缩小整形手术。
手术后当晚,王女士呼吸困难、身体疼痛难忍,曾要求医院派人护理却遭拒绝。手术后第三天曾呼吸困难、不省人事,双腿肿胀,并引发了肺炎、胃炎和心肌梗塞等疾病。出院后,手术创面裂开,继发出现溃烂。王女士不得不再次住进该院。
第二次出院后,情况没有好转。术后出现的小便失禁、乳房疼痛麻木、下腹部手术疤痕等一系列并发症,使王女士在北京、上海、郑州之间往返求医,不过至今未见明显好转。
王女士为此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各项费用共计402786元。郑州二七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存在如下过错:住院病历书写不规范,术前准备稍嫌仓促、告知不充分,手术名称过于笼统、手术记录过于简单,造成无法评价院方的手术操作,术后,王女士出现感染,不能排除院方手术后处理有关。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医院向王女士支付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02805元。
